为做好2025年度学校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1.优秀学生奖、特长奖、三好学生(2022-2024级):按照《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山大学字〔2022〕40 号)进行推选。
注:申请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的学生分别须满足学年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在前7%、前20%、前40%,特色人才培养计划学生须满足学年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在前10%、前25%、前50%(与学生管理系统中录入的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一致)。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山东大学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山大学字〔2022〕40 号)进行推选。
注:申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须满足:学生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50%以内,且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为“优”(2021级五年制);学生学年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在前50%,当学年德育等级评价为“优”(2022-2024级)。
二、名额分配及相关要求
1.优秀学生奖
优秀学生奖一等、二等、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学院(培养单位)参评人数的5%、10%、15%(其中泰山学堂、尼山学堂、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校级人才培养基地、科教协同育人计划、强基计划等特色人才培养计划的获奖比例扩大到10%、15%、25%)。
2.校优秀学生干部
学校以3%的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其中校级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
3.三好学生
2021级五年制学生获得学业奖一等同时获得至少一项特长奖且当学年德育考评等级为优,直接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2022-2024级学生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且当学年德育等级评价为“优”,授予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且当学年德育等级评价为“优”。授予院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此项荣誉称号无需学生申请和辅导员审批。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线上申请;
2.辅导员线上审批;
3.学院(培养单位)线上审核、公示。
四、有关说明
1.为切实发挥评奖评优工作对学生的精神激励和榜样示范作用,请各学院(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评奖评优工作中要体现申请审核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学生各项申报材料,加强学术规范与科研诚信教育,确保评奖评优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2.相关同学于9月26日上午9点前完成系统申请。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